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审查

1.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2.指导文件:
《民航中南地区危险品手册审查程序》

3.审批权限:
根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38条和《民航中南地区危险品手册审查程序》,国内经营人危险品手册及其修订报所在地监管局进行审查。

4.受理部门:
民航河南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371-68510655;传真:0371-68510789
民航湖北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27-85810291;传真:027-85810716
民航湖南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731-84798585;传真:0731-84798570
民航广西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771-3288749;传真:0771-3288735
民航桂林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773-2845578;传真:0773-2845066
民航海南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898-66817334;传真:0898-66817334
民航三亚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898-88288632;传真:0898-82888673
民航广东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20-86137526;传真:020-86137076
民航深圳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755-27773835;传真:0755-27773832

5.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民航中南地区危险品手册审查程序》,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审查申请表》;
(2)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
以上提交的文件均需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如属复印件的,还需在印章旁注明“与原件一致”。

6.办理程序:
根据《民航中南地区危险品手册审查程序》,办理程序如下:
(1)递交文件;
(2)文件审查。
根据《危险品监察员手册》第3.4.1.3条:如果监管局审查后未提出异议,则认为对手册进行了认可;如果审查时发现手册存在缺陷,监管局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经营人对危险品运输手册的相关内容、分发或者修订做出调整。

7.办理期限:

8.备注:

9.相关格式文本: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审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