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培训大纲备案

1.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2.指导文件: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民航中南地区危险品培训大纲备案管理程序》。

3.管理权限:
根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99条和《民航中南地区危险品培训大纲备案管理程序》:地面服务代理人、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企业以及危险品航空运输托运人或者托运人代理人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实施前,应当报所在地监管局备案。

4.受理部门:
民航河南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371-68510655;传真:0371-68510789
民航湖北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27-85810291;传真:027-85810716
民航湖南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731-84798585;传真:0731-84798570
民航广西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771-3288749;传真:0771-3288735
民航桂林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773-2845578;传真:0773-2845066
民航海南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898-66817334;传真:0898-66817334
民航三亚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898-88288632;传真:0898-82888673
民航广东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20-86137526;传真:020-86137076
民航深圳监管局运输处
电话:0755-27773835;传真:0755-27773832

5.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第20条和《民航中南地区危险品培训大纲备案管理程序》,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危险品培训大纲备案表》;
(2)危险品培训大纲;
(3)危险品培训管理制度。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如属复印件的,还需在印章旁注明“与原件一致”。

6.办理程序:
根据《民航中南地区危险品培训大纲备案管理程序》,办理程序如下:
(1)递交文件;
(2)文件审查;
(3)信息公布。

7.办理期限:
自备案材料齐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对外公布。

8.备注:
经备案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二十日内报所在地监管局备案。

9.相关格式文本:危险品培训大纲备案表